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(2012年第34
【 日期:2012/10/30 | 浏览次数:1165 |
大
中
小
】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(税则号列为29103000)续征收反倾销税,期限为5年。海关总署于6月27日予以公告。
<< 返回
出口定舱(海运,空运)
进口报关(海运,空运)
内陆运输
水陆联运
内河航运
铁路运输
商检报验
仓储内装
保险代理
您是第 访问者
联系我们-99公司客服联系方式17508888884(99厅) 地址: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88号13楼A座 电话: 021-65755655 传真:021-65217150
技术支持:
中国网站服务网
短信平台入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