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(2012年第34

【 日期:2012/10/30 | 浏览次数:1165 |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韩国、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(税则号列为29103000)续征收反倾销税,期限为5年。海关总署于6月27日予以公告。
<< 返回  
出口定舱(海运,空运)
进口报关(海运,空运)
内陆运输
水陆联运
内河航运
铁路运输
商检报验
仓储内装
保险代理
 

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仪化宇辉化纤有限公司 三一公司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
您是第 访问者
联系我们-99公司客服联系方式17508888884(99厅)    地址: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88号13楼A座     电话: 021-65755655    传真:021-65217150  技术支持:中国网站服务网  短信平台入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