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业新国家标准将出台 “先验后签”有望实现

【 日期:2010/9/20 | 浏览次数:947 |

      快递行业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的行规一直饱受社会各界批评。记者近日获悉,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已通过审议,这意味着,该标准一旦出台,消费者在签收快件时,可以先验收货物,再签字。

  “先签后验”是行规

  记者昨从10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,“先签后验”的确是快递行业的行规。

  业内人士介绍,“先验后签”还是“先签后验”是由快递公司自行规定,但长期以来形成了“先签后验”的惯例。除非取得寄件人同意或物品外包装明显损坏,否则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。

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业人士称,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,运输标的在收件人取得所有权之前,收件人无权擅自开拆。“这也是为保护寄件人的隐私以及托运物品的安全”。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后得知,我国法律对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一般原则确实是以交付为标准。

  消费者认为很荒唐

  经常网购的刘女士称,为要求先验货,自己经常与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扯皮。“在尚未确定物品是否安全无损的情况下就被要求先签字,可我不打开看,怎么知道它合不合格呢?”

  淘宝卖家毛小姐对记者表示,自己总是跟买家反复申明,要求买家先验货再签字,否则如果买家要求退换,运费将由买家负担。她还告诉记者,一般网店卖家都会要求买家在签收时,当面拆包并核对物品数量及质量。一旦签收则视为没有问题,对缺少数量或损毁不再负责。

  对此,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桥认为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、第十条的规定,快递公司“先签字后验货”的办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,还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求偿权。

  有望出台新国家标准

  “条文不细、细则不详也让监管部门为难”,来自邮政监管部门的人士称。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《邮政法》中并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规定。

  上月底,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布消息称,关于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已通过审议。国家邮政局称,这一国家标准完善了代收货款、验视签收等相关内容。

  新国家标准规定: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,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。验收时,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,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。

  湖北省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赵典主任建议消费者先签字,然后要求快递员对快递物品做个见证,如损坏或不符,收件人可将签名划去,并写明拒收原因,同时要求快递员出具物品丢失或损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签字。如遇不配合的快递员,可拨打湖北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电话(027)12305投诉。(陈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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